校园环境文化宣传阵地是学院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学院工作动态、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创建“文明校园”,维护和保持学院稳定的重要方面,也是学院校园文化的微缩景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宣传工作,加强宣传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西财党字[2005]2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橱窗(栏)的管理
1、管理机制
为使学院现有的宣传橱窗(栏)更好的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更多的宣传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增加学院与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和相互促进,决定对全院宣传橱窗(栏)实行“统一协调、三级管理、明确责任、评比表彰”的管理机制。宣传部对全院宣传橱窗从宏观上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2、管理类别
在具体管理层次上,全院宣传橱窗划分为院管(一级)、学院与职能部门共建(二级)、各部门管理(三级)三个类别。院管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直接主办,着重从宏观上宣传、报导学院工作,及时反映学院的重大新闻,配合学院的大活动、大事件作整体宣传;学院与职能部门共建的宣传橱窗由职能部门主办、宣传部协办,以宣传介绍学院某一方面的内容为主;部门宣传橱窗由各部门自主办理,以宣传部门日常工作为主。宣传部根据学院发展和变化情况,对全院的宣传橱窗(栏)进行统一规划,并根据资源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使用,各单位不得私自增减、拆除,对分配使用的橱窗要认真管理,经常保持整洁,如有损坏,要及时修补。
3、内容要求
宣传橱窗(栏)的内容应贴近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贴近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的实际,及时准确反映学院工作的最新动态,确保宣传内容的实效性和真实性;要立足正面宣传,突出主旋律,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和政风;要在服务中心、凝聚人心上下功夫,紧密围绕学院的育人目标,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引导广大师生既要看到学院的历史成就,又要正视学院的发展现状,更要前瞻学院的美好未来,从而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意识,增强师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推进学院事业的发展。
4、出刊程序和周期
为了确保各宣传橱窗(栏)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发挥正确舆论导向,同时为了便于对各宣传橱窗(栏)进行有效管理,学院所有的宣传橱窗(栏)在宏观上一律受宣传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宣传部每年初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全年乃至每期宣传的基本主题,各主办单位可结合学院基本部门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内容,体裁多种多样,形式丰富多彩。每期内容应主题突出,图文并茂,提倡自己动手,编排写画,节省费用。宣传橱窗每年至少出六期,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也可根据需要出增刊和专刊。
5、评比和奖惩
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橱窗(栏)的工作,党委宣传部成立宣传橱窗(栏)评委会。对各单位每期宣传橱窗进行检查和评比打分,年终根据积分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并将其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参数之一。
二、条幅、展板、广告及其他宣传品的管理
1、宣传部负责全院校园环境文化宣传方面的管理,学院党委、行政的会议及大型活动的宣传由宣传部策划并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部、处)级专项活动的宣传一般在宣传部的指导下,由活动主办单位实施。各二级学院和单位在学院内、外悬挂条幅、展出展板、散发传单时,事先都要向宣传部沟通,对宣传的内容、地点,宣传的形式、时间要报批备案,谁悬挂、张贴,谁负责及时清除。不经允许不得擅自悬挂。特别不准私自悬挂、展出、散发在内容上有严重问题,在形式上粗俗低下的宣传品,否则,必须追究当事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2、对院内广告必须严格管理,院内所有广告的发布,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凡未经审批而发布的广告招贴、灯箱、牌匾、条幅、布幔、霓虹灯、路牌以及院内各媒体上的广告皆为非法广告,必须立即取除。
以赢利为唯一目的的广告,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发布,凡在校园内设立的涉外霓虹灯、射灯路牌等广告,除经宣传部严格审批外,还需符合政府广告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一般的“通知”“布告”和“讯息”,要在专门的“宣传张贴栏”内张贴,不准在院内乱贴乱画,更不得胡乱张贴和学院无关的其它内容的宣传品。
三、摄影的管理
学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宣传部负责摄影。有关职能部门举办的综合性的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由主办部门和宣传部协商,视新闻价值灵活处理。各二级学院和其他部门开展的一般活动,摄影工作自行解决。
附:校园横幅展板悬挂摆放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