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党宣字[2005]4号
关于加强学院宣传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西财党字[2005]24号),为适应新形势下学院宣传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和管理,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需确定一名部门领导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并指定一名教职工宣传通讯员,负责本单位宣传报道、信息沟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视规模大小,吸收兼职学生通讯员3—5人,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部门推荐的通讯员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严守宣传纪律,热爱学院通讯报道工作,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勤于学习、知识面广,能认真钻研新闻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新闻能力。
四、通讯员应积极主动了解本单位的教学、管理、科研动态和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采写报道任务,所写稿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严格审定后,及时发送给《西安财院报》或宣传部“语润”网站。
五、通讯员应关心、宣传《西安财院报》和“语润”网站,及时收集和反映读者的意见与建议,并协助本单位搞好《西安财院报》发放工作,协助宣传部和《西安财院报》编辑部完成临时委托的重大新闻采访任务以及各种征文活动。
六、宣传部每年对各单位的宣传通讯员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开展通讯报道评选,相关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创佳评差”文明单位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七、请各部门在9月30日以前,将本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教职工通讯员和学生通讯员名单报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边志锋 电话:82348520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宣传 队伍 建设 通知
抄送:院领导,档(2)。
2005年9月1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