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学院(部):
为维护校园低空安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现就加强校内无人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登记备案
1.按照“谁配置、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配置有无人机的各单位须填报登记备案表(附件1)。
2.师生私人无人机自愿备案,经各单位党组织或部门批准后报送宣传部进行登记备案。
3.未登记备案的无人机不得在校内使用。
4.通过备案的无人机须将统一制发的标签粘贴于机身显著位置,无备案标签视为未备案无人机。
二、规范飞行活动
1.飞行限制:校内只允许使用微型、轻型无人机,严格遵守“起飞重量小于7公斤、高度低于120米、500米范围内可视飞行”原则。
2.重要活动管控: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禁止未备案及私人无人机升空飞行,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调用私人无人机或外单位无人机,须提前申报备案(附件2)。
三、强化安全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无人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建立操作人员台账。
2.飞行前需进行安全评估,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干扰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3.无人机在校内拍摄素材作为学校媒体资源库的内容,可供学校使用,不得将素材用于商业用途。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无人机使用的监督管理,使用期间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无人机归属单位或个人(私人无人机)承担责任。对于违规使用无人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