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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登记备案表、无人机特殊飞行需求备案表

作者:时间:2025-04-23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部):

为维护校园低空安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现就加强校内无人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登记备案

1.按照“谁配置、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配置有无人机的各单位须填报登记备案表(附件1)。

2.师生私人无人机自愿备案经各单位党组织或部门批准后报送宣传部进行登记备案。

3.未登记备案的无人机不得在校内使用。

4.通过备案的无人机须将统一制发的标签粘贴于机身显著位置,无备案标签视为未备案无人机。

二、规范飞行活动

1.飞行限制:校内只允许使用微型、轻型无人机,严格遵守起飞重量小于7公斤高度低于120米500米范围内可视飞行原则

2.活动管控: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禁止未备案及私人无人机升空飞行,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需调用私人无人机或外单位无人机,须提前申报备案(附件2)。

三、强化安全责任

1.各单位要加强无人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建立操作人员台账

2.飞行前需进行安全评估,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干扰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3.无人机在校内拍摄素材作为学校媒体资源库的内容,可供学校使用,不得将素材用于商业用途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无人机使用的监督管理,使用期间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无人机归属单位或个人(私人无人机)承担责任。对于违规使用无人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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